《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中国非遗人才库
京ICP备2022004148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2744号
(北京炎黄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技术支持:蓝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