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该文件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此,在工作实践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相应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来源:《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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